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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博物馆 西藏文物鉴定中心关于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的公告

2025/11/14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与鉴定鉴赏知识,切实推动民间合法、理性收藏,西藏博物馆、西藏文物鉴定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常态化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


一、鉴定活动时间

每月18日     上午10:30——12:30


二、活动地点

西藏自治区文物总店(城关区宇拓路32号拉萨电影院左侧)


三、鉴定范围咨询

民间流传的传世文物、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

(一)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瓷器、丝织品、造像、唐卡、法器、民俗文物等。

(二)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

1.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

2.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3.非法来源的文物(如盗窃、盗掘、走私等);

4.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收藏、交易的文物;

5.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

6.超出鉴定范围的文物。


四、报名方式及活动流程

(一)咨询者电话预约,自行下载《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提供送鉴人及所持藏品相关信息并发送至指定邮箱xzwwjdzxgyjd@163.com。本次活动预约人数不超过10人(含10人),额满为止,每人每次不超过2件(套)藏品;

联系人:扎桑   联系电话:15089014020

联系人:巴桑卓玛   联系电话:18898001520

(二)活动当日,送鉴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签到并核对信息,同时签订《西藏文物鉴定中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2),送鉴人同意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鉴定;

(三)专家现场鉴定,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包括名称、时代等信息),仅供参考。

(四)鉴于文物鉴定工作的特殊性,对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送鉴人做出答复。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鉴定结果口头告知,仅供送鉴人参考,不评估价格,不出具鉴定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证据使用,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其他用途;

(二)在鉴定咨询过程中将全程监控,个人不得私自拍照、录像、录音等,若拒不配合相关规定,则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西藏博物馆和西藏文物鉴定中心将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送鉴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

(四)鉴定咨询需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得代理、代办;

(五)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品入场;

(六)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视为主动放弃;

(七)如遇不可抗力需改期或取消本次活动,将提前在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

(八)本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事宜由西藏博物馆、西藏文物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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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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